为满足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的人员(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聘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招聘单位的“报到证”),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并在报名表备注栏自行承诺。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住建委所属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如有特殊要求以计划表为准;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需于报到前取得;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所招聘的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6.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因失信依法依规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经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22年11月14日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9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3日9:00至11月30日16:00进行确认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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