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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7人)
2024-05-10 10:27:22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9日至2006年5月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人员,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5月9日之前取得。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离校两年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不影响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视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一般性岗位,不再进行补报名。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的,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