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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2021-05-26 10:07: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并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86名,内设14个部门,现有干部职工114人。主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生态环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等。全院以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的生态环保科技铁军为目标,近年来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和专项项目300余项。2015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7年和2020年连续两次通过国家复审。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计划招聘9个岗位12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考核招聘5个岗位8人、考试招聘4个岗位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1。获聘录用人员纳入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按照海南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要求,根据招录人员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位核定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三、招聘人员范围、招考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招聘人员范围

  招聘人员范围详见附表1岗位要求资格条件。

  (二)招考方式及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不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资格要求,分别采用考核招考和考试招考两种方式分别进行,各岗位具体招考方式见附表1。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或考试(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详见附表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表1),专项招聘贫困毕业生岗位报名人数如达不到1:3开考比例,将发布补充公告调整为2021年硕士以上(含)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和2019--2020年择业期内的硕士以上(含)学历学位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招聘公告发布7天后开始接受人员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共10天。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并填写*附表2、*表3,以及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主要业绩成果或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前面带*的必须提交)打包发送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或仍在派遣期2年内且择业期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2019年、2020年往届毕业生除需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还要出具派遣证等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