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4年镇江句容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公告
2024-03-06 09:51: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句容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至2006年3月4日之间出生);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且无不良信用。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句容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十)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4年9月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