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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江扬中市集中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2023-11-14 16:50: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办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集中公开招录13名编外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扬中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为招聘报名截止日之前;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备良好的品行;

  6.具备报考单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岗位表》(附,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www.zjdj.gov.cn/Net/ad?id=5529642808050688)进行查核。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相关回避规定明确表示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扬中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扬中市区江洲西路259号人社局一楼西侧),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㈡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内容为参加报名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单、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就业登记证明等其中一项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㈢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㈣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kg/ztzl_ks.shtml)的“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4- 15日。

  ㈤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现场领取《扬中市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按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中各项报名信息,并提供2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如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逾期不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