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丹阳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丹阳市镇(区)财政服务中心、丹阳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丹阳市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0日至2005年8月20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等三家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岗位专业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开发区凤凰路85号)。
2.报名资料
(1)身份证、《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等三家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简称《报名表》)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并由出具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请应聘者认真准备,并提供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报名材料须与报名表信息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
(二)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8月31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凭身份证到丹阳市人才市场一楼(云阳路32号)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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