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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江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61名合同制人员公告
2016-05-17 13:22: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江阴市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江阴市户籍(指社会人员)。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20日后出生)。

7、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 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不含党校)。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简介表》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原件)。专业要求见《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现场采集电子照片。报名时间:2016年5月20日—5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江阴市实验小学南校区(澄江西路246号)。

2、现场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江阴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2)报名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其中提供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上述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年限从2016年5月31日向前推算。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以下人员可减免考试费(报名时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核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于2016年5月26—5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江阴市唯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阴市文化西路43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或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除特定业务岗位有具体要求外,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