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6上半年重庆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调29人公告
2016-03-28 18:20: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考调29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机关公务员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考调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永川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附件2);

3、身体健康;

4、考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5、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前一日(即2016年4月5日)。工作经历要求截止2016年4月底。

6、考生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考调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调: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②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和基本称职情况的;

④尚在试用期的。

另外,考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7日。

2、报名地点:在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3、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具体岗位条件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编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16年4月8日上午12:00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考务费(每人50元)汇总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属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调范围的,由公务员管理科复审;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调范围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审。

5、领取《准考证》

经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6年4月14日在区人力社保局领取准考证。属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调范围的,在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调范围的,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 笔试。考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 面试。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照各考调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如低于1:2比例,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指导、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上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上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