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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自主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31 12:32: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了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2023年都安瑶族自治县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主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4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4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具体报名条件以《都安瑶族自治县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专业目录(详见附件4)。

  二、自主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毕业生,2023年11月4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本县在职在编人员;

  9.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含试用期内的人员);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服务期限、工作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1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方式

  (一)采用双选会招聘方式。由自治县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参加区内举办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对应聘人员采取直接面试、洽谈方式进行。

  (二)其余现场招聘方式。针对双选会招聘后剩余的空缺职位过多或未能参加双选会招聘的职位,将采取组织现场招聘方式继续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09:00—13:00。

  2.报名地点:参加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23年中国一东盟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会暨全区人才交流大会”(南宁市民族大道106号南宁国际会展中心D区2号厅N区)。

  其它双选会(人才交流大会)待定,招聘人数按专场时间顺序招满即止。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2.《个人承诺书》(附件3)一份;

  3.应聘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