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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韶关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补充公告
2023-05-15 12:59: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储备,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及《2023年韶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公告》文件精神,2023年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共31名,为明确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程序,现结合我市情况,特拟定此补充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南雄市雄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符合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所取得的相关学历、资格条件、年龄等均按报名截止时间计算)。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咨询电话:0751-3822253;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2023年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张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5、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7、报考人员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经审核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