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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煤田地质局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2023-08-08 14:55: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今年河北省煤田地质局有第二地质队、第四地质队、新能源地质队、煤田地质勘查院、环境地质调查院5个事业单位实施选聘,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全省煤炭资源及清洁能源的勘查规划、利用研究工作,以及服务城市地质、生态地质创新研究工作。其中:第二地质队、新能源地质队、煤田地质勘查院驻地在邢台市,第四地质队驻地在张家口市宣化区,环境地质调查院驻地在石家庄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88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5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省煤田地质局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33名,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地质类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省煤田地质局网站(http://www.hebmt.gov.cn)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单位在相关高校或媒体、目标单位等宣传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双选会等方式开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方式:由局属各单位通过电子信箱接收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至8月11日。

  报名信箱:各报考考生按照报名岗位分别向招聘单位电子信箱发送报名材料。

  第二地质队:hbmtedrsk@163.com

  第四地质队:hbsmtsdrsk@163.com

  新能源地质队:xnyrsk@163.com

  煤田地质勘查院:hbsmtdzkcyr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