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今年河北省煤田地质局有第二地质队、第四地质队、新能源地质队、煤田地质勘查院、环境地质调查院5个事业单位实施选聘,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全省煤炭资源及清洁能源的勘查规划、利用研究工作,以及服务城市地质、生态地质创新研究工作。其中:第二地质队、新能源地质队、煤田地质勘查院驻地在邢台市,第四地质队驻地在张家口市宣化区,环境地质调查院驻地在石家庄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88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5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省煤田地质局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33名,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地质类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省煤田地质局网站(http://www.hebmt.gov.cn)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单位在相关高校或媒体、目标单位等宣传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双选会等方式开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方式:由局属各单位通过电子信箱接收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至8月11日。
报名信箱:各报考考生按照报名岗位分别向招聘单位电子信箱发送报名材料。
第二地质队:hbmtedrsk@163.com
第四地质队:hbsmtsdrsk@163.com
新能源地质队:xnyrsk@163.com
煤田地质勘查院:hbsmtdzkcyr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