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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3-02 08:53: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适应成都海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成都海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成都海关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以及成都海关官网上发布,网址分别为:rst.sc.gov.cn和chengdu.customs.gov.cn)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成都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暂未分类

成都市高新区天顺中街66号

承担成都海关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生活服务、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成都海关口岸门诊部)

公益二类

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北路1号

承担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健康检查、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医学咨询与卫生宣教、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成都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成都海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