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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9-10 23:03: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加强贵州省民政厅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贵州省民政厅所属2家事业单位公招聘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具体情况如下:

  贵州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中心4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

  贵州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能安心在所报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所报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7.被开除公职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层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

  9.在考察阶段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包括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符合相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

  11.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13.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guizhou.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1年9月9日到2021年9月17日。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操作步骤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