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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2023-11-23 23:15: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8:00至2023年12月31日23:59,期间根据报名情况定期举行考核评价,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后,以“应聘岗位+姓名+职称+最高学历”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gzrchrsk@gz.gov.cn进行报名,包括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详细的工作简历;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本次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可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合格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因拟引进人员个人原因,在通知体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