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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6人)
2023-10-27 12:46: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方圆80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大湾区11座城市。省委省政府2002年在南沙召开现场会,拉开了南沙大开发的序幕。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了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南沙区实际,公开招聘26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及岗位

  (一)招聘人员范围

  1.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非在职)〔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皆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南沙区事业编制人员26名(详见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0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三、招聘程序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流程分为:网络报名、笔试报名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一)网络报名

  1.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11月3日下午18: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