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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人)
2024-01-17 09:08: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的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9:00—1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1月24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山东省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应聘人员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4年1月2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 1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 1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3月5日9:00—3月10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的,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枣庄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