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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滨州邹平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8-17 09:09: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邹平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为邹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2023年邹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2023年邹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邹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违纪违法曾受过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8月2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8月21日。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本次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工作,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09:00-8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21日11:00-8月25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考生报名信息只能查看,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8月24日16:00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与岗位表中招聘专业须对应。岗位表中所列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名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21日11:00-8月25日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