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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鞍山市铁东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教师招聘公告
2022-10-31 09:49: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结合铁东区实际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9名、事业单位编制教师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8日(含)至2004年10月28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8日(含)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7.教师编制岗位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的师范类高校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8.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0月28日。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年限的,需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22年铁东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教师73名;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edong.gov.cn)公告附件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31日9:00时至2022年11月04日24:00时。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诚信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报名登陆。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0月31日9:00时至2022年11月04日24:00时登录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ln/10astd/)。

  4、填报信息。报名者应认真阅读岗位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5、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01日9:00时至2022年11月05日17: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2年11月01日9:00时至2022年11月06日17:00时前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