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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初高级岗位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2023-02-14 10:01: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6)、《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岗位设置及目前发展需求,现将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初高级岗位备案制公开招聘简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医院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6.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应聘者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时限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面试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经定向或委培单位、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对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报考的规定,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6月5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08:00至6月9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5日08:30—6月9日17:30

  报名人员登录聊城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s://recruit.ymoe.top/#/)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6月9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