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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明清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4人)
2024-03-21 15:43: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有39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4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在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4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具体要求

  1.专业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中某一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对教育部门认可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以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64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