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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公告
2023-12-15 08:35: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5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受聘者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区域为广州市黄埔区,需轮流参与24小时在岗值班,服从工作调剂,适时分配至相关部门及街道工作。

  岗位设置:共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5名。其中,社会治理岗2名、法治建设岗3名。

  1.社会治理岗主要负责:

  (1)协助区相关部门参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治理、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化解矛盾等工作;

  (2)开展社区网格化工作、健全组织网络、发挥网格管理信息员的作用;

  (3)协助区内各部门及街镇开展临时性阶段性的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4)政策宣传教育与综合行政服务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法治建设岗主要负责:

  (1)包含但不仅限于社会治理岗的基本工作职责;

  (2)协助区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要求。

  招考报名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3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

  (1)社会治理岗。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社会工作(B030302)、汉语言文学(B050101)、现代管理类(专业大类04)。(参考附件-1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法治建设岗。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法学类相关专业(参考附件-1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有疑问的,可携相关资料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需于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

  4.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条件,形象气质较佳,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影响正常工作的家族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体表无纹身、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达到4.9(0.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参邪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存在较为严重债务纠纷的;

  (6)经招聘单位研究认定不适合从事该类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含个人1寸电子照;②个人身份证扫描件;③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国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hpgzd@hp.gov.cn。

  邮件主题:报考岗位(社会治理岗/法治建设岗)+姓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周四)9时至12月15日(周五)18时。岗位报名逾期的,报名无效。报名时间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聘人数的1:5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本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需详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漏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