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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200人公告
2024-03-05 08:57: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加快建设“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第三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引进岗位及数量

宁阳县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200名,引进岗位为合并岗位,岗位类别为普通管理,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详见《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不占本次引进计划,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2.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毕业当年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考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3)宁阳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宁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y.gov.cn)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免冠照片。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

1.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1张。

2.《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习经历材料扫描件:

①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附件4),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②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提交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承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③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4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