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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招聘人员公告
2024-03-26 10:32: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为浙江省地质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下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二)招聘对象

  1.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7月底前毕业)。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形式的毕业生按非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

  2.招聘对象范围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限制性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试用期干部,未满试用期的;

  (8)新聘用人员,在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9)根据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10)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11)干部个人档案有多处涂改或关键资料缺失涂改,“三龄两历一身份”难以认定或短时间内无法认定清楚,以及涉嫌档案造假的;

  (12)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提及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于地质勘查行业工作性质,部分岗位需长期从事野外作业,因此应聘人员应对自身适应相应工作环境的素质有充分认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单位将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