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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24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7名)
2024-04-02 16:34: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津区公务服务中心等24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7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成都市新津区公务服务中心等2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招聘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考生系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年龄要求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2024年4月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新津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征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止4月12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新津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