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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沧州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选调6人公告
2015-11-21 22:13: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加快推进沧州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范围为:沧州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选调数量、岗位

此次共为沧州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详见《沧州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

5、身体健康。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1月2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11月2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路50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两年年度考核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单位工作履历证明(工作时间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定为准)、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等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考同一岗位的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

四、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

(一) 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技术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占50%,专业技术知识占50%。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中国·沧州门户网站和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三)实际操作测试

聘请专家对考生进行实际操作水准测试。考试内容为实际操作测试和写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测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分别占50%、20%、3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资格复审

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按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中国·沧州门户网站和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采取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的办法。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