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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745人公告
2013-10-25 15:29: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浏览次数:0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聘用。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可以由他人代为提交材料;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聘用;

3.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和评价

(一)初审和评价。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根据报考者的学业、工作经历、技术能力、学术成果、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确定面试人选。职员岗位按拟聘人数的3倍范围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按拟聘人数的5倍范围进入面试,不足5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于2013年11月8日18:00前通知入围面试的报考者参加面试,并告知时间及地点。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并确定面试的具体形式。

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100分制)的不得入围体检;因面试成绩相同超出拟聘人数的,由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决定同成绩人员中入围体检的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六、聘用

职员: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报名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