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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招聘公告(长期招聘)
2024-01-31 18:09: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4)相关科研等证明材料。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招聘申报表》中所填证明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采取专家评价和试讲形式进行,其中专家评价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会同教育、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公示、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

  监督电话:0531-517938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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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招聘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