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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市儿童医院招聘紧缺类专技人才公告(长期)
2024-01-19 10:08: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儿童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类专技人才4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紧缺类专业技术人员4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或者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8.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4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自招聘公告发布日起接受邮箱及现场报名。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24:00。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核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其考核成绩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