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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汽车产业人才公告(1号)
2023-09-19 14:54: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按照《关于印发〈长春市关于实施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的汽车、光电信息、生物医药产业人才专项计划〉的通知》(长人组字〔2023〕9号)、《关于印发〈长春市汽车、光电信息、生物医药产业人才专项招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组字〔2023〕10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汽车产业人才专项招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社联〔2023〕21号)要求,发挥汽车产业国际化、集群化优势,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共建长春国际汽车城,经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开展汽车产业人才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聚焦汽车产业“大研发、大制造、大营销”等领域,本公告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人。签约成功后直接落实长春市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个人所学专业对口分配到汽车产业相关企业挂职服务3年。挂职服务期满后拥有双向选择权利,可继续留企工作,也可选择在事业单位就职,挂职服务年限计入事业单位工龄。

  二、招聘范围

  1.国际大学QS排名前列的院校相关专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主要包括美国的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中佛罗里达大学、杜克大学、斯坦福大学、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德国的布伦瑞克高等学校、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开姆尼茨工业大学、斯图加特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英国的杜伦大学、曼彻斯特大学、考文垂大学、克兰菲尔德大学、弗莱堡大学、格拉斯哥大学,日本的东京大学、京都大学、东京工业大学、大阪大学、日本东北大学,新加坡的南洋理工大学等国际优秀大学。

  2.国内“双一流”重点高校相关专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主要包括985高校中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南开大学,211高校中的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河海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及香港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大学。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相关专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4.长春地区以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在汽车研发、制造、营销以及智能网联领域等车企岗位工作经验的汽车产业优秀人才。

  三、专业要求

  详见《2023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汽车产业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四、年龄要求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9日至2005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9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五、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9月份,即到2023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达到36个月计为3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

  六、挂职企业

  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含一汽红旗、一汽奔腾、一汽解放、一汽研发总院等全资子公司,不含合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