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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招聘1人公告
2017-08-22 11:19: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钦政办〔2016〕5号)等精神,为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资格条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化学工程、化学工艺、高分子化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后出生),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引进人才的名额及岗位

钦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引进人才1名,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方式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后开始,定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7日。

现场报名:凡符合引进条件的,请填写《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产品质量检验所2017年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报名。地址:钦州市向阳路14号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09室,联系电话:0777-5988280。

电子邮件报名:凡符合引进条件的,请将《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产品质量检验所2017年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邮箱540623588@qq.com。

用人单位按引进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报名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2.面试。面试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订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能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暂定于2017年9月20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面试原则上要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1:2及以上1:3以下比例确需开考的,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能开考。1:1及以下的岗位不能开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社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对考生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考官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具体理由,并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备案。

组织面试时,应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看。

面试结束,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区域内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3.考核、体检。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还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用人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