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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补充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5人)
2023-12-27 14:34: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1年4月,坐落于牡丹之都菏泽市广州路399号,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是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院区占地面积1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760张。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3.1万㎡,设置床位300张,已于2017年12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为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筑面积8万㎡,设置床位460张,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已予以立项,现正在筹建中。

为保证单位人才储备与医院学科建设工作协调发展,满足当前医疗救治和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结合目前业务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5人,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2023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补充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所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详见《2023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补充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报考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的应聘人员,职称证书所从事专业应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补充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我市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取得原单位同意或已辞职,否则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9:00-12月28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12月26日11:00-12月29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ezefy.com/)相应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单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12月28日17:00后,系统不再接受新增考生报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或撤销;已报名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在12月29日11:00以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00-12月29日12:00。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