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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怀柔区事业单位招聘110人公告
2015-04-10 22:30: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怀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京怀人社〔201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事业单位发展需要,2015年怀柔区住建委、怀柔镇等36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6、年龄计算方法:“25周岁以下”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怀柔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hrld.gov.cn)。

(二)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

2015年4月27日(周一)10:00至4月28日(周二)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88684203-215;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2.打印报名表

提交报名信息成功,经初审通过后,由报名者自行打印《报名表》。

3.现场资格审查

2015年4月29日(周三)至4月30日(周四),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报名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携带材料包括(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岗位需求表“其它条件”中所需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携带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具体以各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

(5)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按时取得岗位所要求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20日(周三)9:00开始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安排

1.笔试内容

笔试分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公共基本能力测验(专技岗)》,分别针对申报事业单位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的人员,主要考察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基本能力以综合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四项能力为考察对象。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周六) 9:00—11:30,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合格标准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成绩合格线为60分,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成绩公布

2015年6月下旬,在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hrld.gov.cn/)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于2015年7月中旬进行,面试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只对面试成绩不低于当日当组面试平均分的考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三)公布综合成绩

2015年7月中旬,在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hrld.gov.cn/)公布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的确定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个人综合成绩,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