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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42人)
2023-03-16 09:57: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河池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市11个县(区)和32个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42人。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报考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或技师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两委”成员岗位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7.中专(含中技、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河池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专业目录(附件2)。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在河池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生退役士兵。

  2.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须连续担任定编定工全额补贴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含累计满3年)且在岗。需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3.报考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岗位的,需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只能报考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