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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104人公告
2016-07-15 23:22: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阿拉善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使用空编的批复》(内机编函字[2016]18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聘方法、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机构,提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努力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2016年度全盟部分事业单位计划统一招聘工作人员104名(详见附件职位表)。

招聘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招聘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是指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等原因未能成功招聘的专业人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根据单位需要,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全国户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备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内高中毕业后就读大学期间将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15日;户籍等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除外)。报考幼儿和护理专业的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