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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2015-11-23 22:01: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市直及市涠洲岛旅游区、铁山港区共81个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7日至1997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留学硕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者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须为广西);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表演岗位、灯光操作师岗位、音响操作师岗位;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武生岗位、演奏员1岗位、演奏员2岗位、音响师岗位;北海市群众艺术馆舞蹈辅导岗位共8个要求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岗位面向全国。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的《2015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①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⑤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2015年11月27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报考涠洲岛所有岗位的人员,一经聘用,需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报考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一经聘用,需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少为3年;学历条件放宽为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需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③现役军人;

④按学制要求不能在2016年7月30日前毕业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⑤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职在编的新录(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⑥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11月27日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