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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
2017-07-26 16:11: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岗位50个,招聘人数共61人。详见《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另有规定除外;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部分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助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社区党建指导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招聘。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7日。

(二)报考资格

1、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详见附件4)。

2、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不同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与社会人员的年龄要求相同。

(4)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学校证明,并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现场报名,2017年8月7日至9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17:30)。

2、报名地点:增城区社区教育学院(原增城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增城区荔城街侨中路3号。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详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

(2)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证件及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退回原件),同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报考有职称要求的岗位另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另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