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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招聘60人公告
2018-11-01 07:46: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018年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招聘6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1、应聘人员应具有宁阳县户籍,符合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人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至2000年11月期间出生);

3、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60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三、资格认定

符合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条件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无此证提供2张2寸免冠照片)等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20日前到宁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宁阳县长寿路264号)进行资格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失业材料:一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合同解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毕业一年以上一直未就业且未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提供个人未就业承诺书。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人员,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材料须注明申请人员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号、与申请人员关系和失业状况,如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必须至少注明配偶及子女的失业状况)。

3、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无业承诺书。

4、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的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无业承诺书。

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人员,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留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招考工作结束后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保管,未被聘用的返还给个人),为其出具《资格认定介绍信》。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宁阳县人力资源市场 (宁阳县长寿路264号)。

4、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登录“宁阳县政府网”(http://www.n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2018年宁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 (附件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与《2018年宁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的照片一致),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资格认定介绍信》等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由宁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的,加试决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医院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