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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8-07-13 23:17: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加强事业单位干部建设,根据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引进高学历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职位和招聘对象

详见《2018年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1日,共三天。

报名方式:采取以电子邮件发送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报名要求:

1.应聘者依照本人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认真核对所应聘岗位的条件与要求,报考符合本人条件的专业岗位(所学专业要求与《专业目录》附件3中的专业代码相符,找不到专业代码的可报考相近专业)。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资料要求:每人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1)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暂缓就业的还须《暂缓就业协议书》;(2)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将应聘报名所需要的上述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以下邮箱并电话确认。

报名受理部门:

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swxqgwh@126.com

联系人:秦晓伊 联系电话:0660-3826899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条件,经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进入面试。届时将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

(三)考试

按照采用直接面试(结构化面试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当天须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由报考部门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考生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