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兰州市公安局2017年9月公开招聘3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7-09-21 23:39: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兰州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交通管理勤务辅警300名。其中,男性280名,女性2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兰州市户籍;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不低于1.6米;

6、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3日—2017年9月24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四楼大厅(广场东口省财政厅对面)。

3、资格审查:参加招聘人员在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兰州公安网或西北人才网自行打印并填写《兰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及报名费150元。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30日(上午8:30-下午17:00),在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四楼大厅(广场东口省财政厅对面)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的,将根据报名人数相应缩减计划招聘人数。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

3、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兰州公安网公布。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1、根据招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兰州公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