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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宝应县属事业单位选调10人公告
2017-08-31 22:58: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从镇公开选调10名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特制订简章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宝应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本县各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4)须在事业编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试用期内的事业编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705室(宝应大道77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至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705室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填写《2017年宝应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聘任定级表》。以上材料均要出具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2017年宝应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5)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岗位计划数,减少计划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减少的岗位计划数可根据报名情况调增到其他岗位。减少、调增的岗位选调计划或取消的岗位在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baoying.yangzhou.gov.cn/)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9月4日到报名审核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报名成功的考生等候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公示

面试合格线以上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同一岗位、同一乡镇拟选调人员不得超过1人。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考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各选调岗位拟选调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照该岗位合格线以上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选调政策、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选调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察局)0514-88282738,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8917739。 宝应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0514-8825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