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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补充100人公告
2017-06-22 21:57: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2017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经报名后,部分职位存在无人报考和报考人数少等情况,为广泛吸引和选拔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将此次人才引进报名时间延长至6月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人才引进对象为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引进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博士研究生导师;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且在本科阶段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专业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具有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具有国家“985工程”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其他要求

1.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2017年7月31日前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海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985工程”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

3.符合职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见《2017年本溪市引进人才计划表》)。

4.凡报考机关参公单位职位的,须具公务员(参公)身份并符合转任条件,或具有事业身份并符合调任条件。

二、人员管理

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引进人员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理调转手续,不在编新进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二)凡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服务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县(区)人员,可优先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事业单位满足调任条件人员可调任机关。

三、相关待遇

(一)新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各项待遇。

(二)新引进的博士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应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2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硕士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国家“985工程” 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上述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的优秀贫困毕业生,其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三)引进人员违反服务期合同(除不可抗拒力),应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并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助学贷款及利息补贴等相关费用。

四、程序及方法

(一)职位查询

此次人才引进的具体人数、职位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http://www.lnbxhrss.gov.cn/),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市直各单位和职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联系。

(二)报名

1.本次引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填写《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