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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晋中市保安押运护卫中心招聘50名特勤人员公告
2017-06-07 18:32: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晋中市保安押运护卫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特勤岗位人员50名(男性45名,女性5名)。其中:狙击手职位10名,排爆员职位10名,巡防员职位30名(其中女性5名)。市保安押运护卫中心有权根据报名情况随时调剂职位名额。

二、招聘人员职责

此次招聘的特勤岗位人员由市保安押运护卫中心派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协助民警从事巡逻执勤、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暴力案件、追捕大要案犯等工作。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 间:6月7日至11日18点止。

地 点: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71号警察训练管理局院内晋中市保安押运护卫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354-3367970

王女士 15110678715

史先生 15934404175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曾在新疆、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2、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3、有A1、A2或B2驾驶证人员;

4、具有跆拳道、摔跤、散打、攀登、训犬等特殊技能人员;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晋中市户籍或原籍(包括生源地、兵源地),曾在新疆、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不受户籍限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2年5月31日后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31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公安英烈配偶子女、特殊技能人员可放宽到高中及同等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7、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特勤岗位人员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保安押运护卫中心负责实施,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技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十个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市保安押运护卫中心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职位和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填写《晋中市保安押运护卫中心招聘特勤人员报名表》。

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退伍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院校及其他院校专业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具有特殊技能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书;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还需交一寸免冠彩照4张。

报名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79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