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7湖北松滋市事业单位招聘63人公告
2017-06-07 18:38: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八、面试

面试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详见各招聘单位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可登陆松滋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网站查询。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7天发布。各招聘单位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松滋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网站进行公示,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九、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进入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递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递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十、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各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定后,在松滋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