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7湖南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2017-04-24 18:11: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下属的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实施规范;(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三)负责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四)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六)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业务培训工作;(七)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八)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未满工作服务期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株洲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

此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huzho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实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10办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11日至5月12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10办公室。

5.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 携带如实填写好的纸质版《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 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报名表》的备注栏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及程序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