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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4-04-03 09:20:19   地区:海南   浏览:0

  为进一步提升海南自贸港药品监管能力,强化省级药品检查、审评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决定采取考核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人员(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为隶属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的现场查验及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现场查验、药品临床试验机构和药品非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项目核查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海南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考评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计划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

  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为隶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海南省药品补充申请、药品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服务,以及国产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审核、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审查服务等工作。计划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本次校园招聘考点设置在南京,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共10名,其中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招聘3名、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招聘7名,招聘对象为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具体详见《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2024年8月3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2.《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3.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1.专业条件。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专业目录(见附件2)和招聘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身份界定。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