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7安徽亳州市谯城区直单位选调13人公告
2017-03-03 16:41: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 亳州市谯城区2017年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单位出具的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区人民法院职位的,须提供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区人民法院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报考区委党校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后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环节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区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选调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等额递补一次。

(九) 公示和调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选调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

调人员。在中国谯城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流动,不得辞聘。

五、选调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单位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选调工作。

(二)在选调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2017年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不指定任何教材、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8—5121763(区法院)

0558-5216731(区委党校)

0558—5533605(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20107(区纪委信访室)

七、监督检查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选招考试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原标题:亳州市谯城区2017年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