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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元江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提前招聘40人公告
2016-12-26 11:42: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元江县医疗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就元江县卫计系统2017年提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7年计划提前招聘4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临床岗位22人,中医临床岗位2人,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岗位6人,检验岗位1人,影像岗位6人,护理岗位1人、药学岗位2人。

二、招聘方法

采用校园招聘的方法进行招聘。

县纪委(监察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招聘单位组成招聘组,到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招聘会现场对2017年毕业生进行招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工;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卫生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5、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提前招聘岗位表)。

四、报名方法

应聘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成绩表等材料到招聘会现场报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成绩表等复印件,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组对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由临时抽调的考官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测试。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解决,县级医疗机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签订就业协议。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定就业协议和补充条款(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

(六)报到及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

(七)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体检的按违约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方可聘用。公示前如有放弃的,招聘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不再依次递补)。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1、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组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考录资格。工作人员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3、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