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6下半年重庆彭水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2016-12-26 11:43: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促进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9名,具体岗位详见《彭水县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

(二)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4名,具体岗位详见《彭水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计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我县本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8:30—10:30;

2.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老校区)新教学楼205教室(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3.若未能在重庆医科大学参加报名的考生同时涉及到招聘岗位未满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为彭水县卫生计生委人事科(两江桥行政办公楼2楼)。

在重庆医科大学招聘岗位未满的详见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考生在正式报名前需认真仔细阅读简章以及报名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然后再根据本人学历、专业等条件和《彭水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相关信息,并由考生自行双面打印出报名表(不得改变报名表格式)。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前准备好由所在学校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考生在正式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学生证(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中需包括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原件、本人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就业协议书》到现场招聘点参加现场资格初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还须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以及上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