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襄阳保康县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9 16:45:59   地区:湖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以及《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政策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襄阳市人社局核准,组织专项公开招聘服务保康县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招聘单位

  计划招聘3名。具体招聘单位见《保康县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2019年、2020年、2021年经湖北省人社厅统一公开招募选派,服务保康县、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现仍未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愿意继续服务保康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凡是放弃本批次专项招聘的,今后不再享受我县专项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惠政策。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服务保康县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6.未曾被招录或招聘为县内外编制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有精神病、癫痫病及其它传染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公开公正”原则,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择优聘用(笔试、面试成绩使用当年全省统一招募时笔试及面试成绩),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和集中审核报考资格的方式,由县人社局对报考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2.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提前准备好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人社局人事考试院702室报名,审核原件(原件现场退回),提交复印件。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服务期满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登记表、期满考核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近期红底免冠彩色1寸登记照片2张。

  (三)考核考察

  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征信记录、是否存在涉毒情况等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方案另行制定,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方可聘用。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对考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同时,对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