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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民航局机关司处级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公告
2013-05-27 10:56: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深化民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局机关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经民航局党组批准,开展局机关司处级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竞争性选拔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任用原则,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民航局机关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为依据,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和组织调配相结合,通过开展竞争性选拔,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竞争职位
 
  1、财务司司长兼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2、适航审定司副司长(1名)
 
  3、发展计划司投资管理处处长
 
  4、飞行标准司运输飞行标准处副处长
 
  5、全国民航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三、竞争方式及选拔范围
 
  财务司司长兼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适航审定司副司长、发展计划司投资管理处处长、飞行标准司运输飞行标准处副处长4个职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竞争范围为民航局机关;全国民航团委办公室副主任职位采取公开选拔方式,竞争范围为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如形不成公开选拔但具备竞争上岗条件时,可改为竞争上岗)。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竞争性选拔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坚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报考司长职位的,应担任副司局级职务两年以上;报考副司长职位的,应担任正处级职务三年以上(与报考职位职级相同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下同),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全国民航团委办公室副主任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中gong党员,任职条件按照公开选拔规定,可放宽到任主任科员或相当职务满一年,或者任副主任科员或相当职务满四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竞争性选拔
 
  1、犯有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党内或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近一年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或在上年度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优秀与称职率之和低于50%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4、需要任职回避的;
 
  5、本人尚处在任职试用期内,或通过竞争性选拔任职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两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